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
一、领取条件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
从2023年7月1日起,本市2023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055元调整到2175元,增加120元。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①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175元/月;
②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740元/月;
③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0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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